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公共服務局:
近年來,我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但也出現了建設單位虛假宣傳、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施工行為不規范、業主裝修破壞保溫結構等問題。為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建設過程監管,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引導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關于加強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機制,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要整合內部行政資源,加強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驗收交付等各環節的管理。要各負其責,層層把關,監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若干措施》,切實提高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質量。
二、全面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要充分發揮技術服務與咨詢指導作用,建立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專家庫,在設計評價、施工評價和后評估環節充分發揮專家決策咨詢作用。要適時組織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質量技術宣貫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技術和管理水平。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多種渠道,積極宣傳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優勢、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增強公眾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相關技術、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良好氛圍。
三、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管理
目前正在建設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以現有工程施工形象進度為界限,對已經完成施工的部分要開展專項檢查,達不到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標準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對尚未施工的部分要嚴格按照《若干措施》規定進行監管。鼓勵在建項目采用菜單式裝修服務,力爭實現全裝修驗收和交付。
附件:關于加強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關于加強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強化項目入口管理。建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在報送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時,應一并提交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的申請和建設標準,受理部門按照程序交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認定后,應嚴格監督項目建設過程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加強專業技術支撐。建設單位缺乏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經驗和技術能力的,應聘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為項目全建設周期質量管理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技術服務機構應具備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應業績。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和施工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
三、突出性能化設計。建筑方案設計應以氣候特征為引導進行性能化設計,根據標準規定的室內環境參數和能效指標要求,利用能耗模擬計算軟件等工具,根據建筑和設備的關鍵參數對建筑負荷及能耗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在模擬計算基礎上,結合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經濟效益分析,優化選取技術措施和性能參數,確定建筑設計方案。
四、確保施工圖設計深度。施工圖設計應清晰標注建筑氣密層位置,繪制專用節點詳圖,明確細部做法及要求,相關專業的設計應包含節能專篇,確保能效指標、室內環境設計參數、圍護結構做法及參數、新風設備參數、能源系統及運行方式等內容的設計深度。
五、嚴格施工圖審查把關。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標準和政策規定進行全文審查,確保設計依據正確,設計內容符合節能標準,重點審查保溫構造和氣密性措施是否完備、新風系統熱回收方式及效率等內容。
六、實行專項設計評價。項目施工前,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專家及相關單位進行評價,或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設計評價重點審查節能設計專篇內容、能耗模擬分析報告、外圍護結構的斷熱橋節點詳圖、氣密層位置,以及居住建筑的能耗、氣密性、室內環境、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通風系統等指標,公共建筑的相對節能率、氣密性、室內環境、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通風系統等指標。評價不合格的,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評價。
七、強化專項設計交底。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監理項目部技術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專項設計交底,將設計意圖、技術指標、細部做法和質量控制措施等詳細說明。建設單位管理經驗和技術能力不足的,應組織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與管理專項技術培訓。
八、加強工人崗前培訓。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要求和《河北省被動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驗收規程》等技術標準,編制主要施工工序操作規程,并在現場設置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關鍵施工環節的工藝樣板,加強對一線施工人員的崗前實操培訓和技術交底。未接受培訓或者未進行技術交底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九、編制施工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難點和質量控制重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熱橋處理、氣密性保障等關鍵環節制定詳細的施工工藝和質量保證措施,并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示范。專項方案應合規、科學、先進、合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監理單位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專項監理細則,制訂相應的質量管控措施。
十、強化現場公示制度。項目施工現場應設立公示牌,除公示各方責任主體及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信息外,還應將室內環境參數、能效指標、圍護結構及能源設備和系統的技術參數、保溫節能材料和新風系統設備的主要性能指標、氣密層和熱橋處理關鍵節點構造作法和工藝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嚴格設計變更管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嚴禁擅自變更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原則上不允許變更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設計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審查。對涉及建筑方案主要內容、重要技術參數、主要建筑材料和關鍵施工工藝的設計變更,應由原組織評價部門或機構對變更內容進行再次評價。
十二、確保材料設備質量。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應優先選用獲得高性能節能標識或綠色建材標識的材料或產品,嚴禁降低材料設備產品質量要求。項目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影響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節能效果的保溫材料、外門窗、防水隔(透)氣膜材、新風設備等產品要嚴格質量監管,增加抽檢頻次。
十三、堅持施工樣板引路。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技術標準、施工圖紙和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先行建設實體樣板。對關鍵工序應分層剖析,并將施工流程、質量控制標準進行展示,鼓勵使用二維碼技術。實體樣板應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設計、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工程全面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驗收合格的實體樣板間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工藝、工程所用材料,降低質量標準。
十四、實施全程內部監督。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質檢員要加強日常質量檢查,嚴格做好各道工序和各專業工種的交接檢,并做好記錄。監理人員要加強日常檢查和巡視,要對門窗安裝、墻面和樓地面保溫施工、進出建筑物管道等部位熱橋處理、氣密層保障施工等重要工序進行全程旁站和過程監督,做好旁站記錄和監督記錄,并留存關鍵工序影像資料,作為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
十五、開展工地開放日活動。被動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購房人和工程參建單位開展工地開放日活動,原則上應分別在主體與裝飾裝修工程交接階段、安裝工程隱蔽階段和分戶驗收階段開展3次開放日活動,開放區域不得局限于實體樣板。每次工地開放日活動應向所有已簽約購房人開放,至少提前5天通知購房人活動時間、報名方式等事項。項目參建單位應對工程選材用材、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等進行詳細講解,并耐心解答購房人的提問,做好記錄,及時反饋,有問題的應當限期整改。
十六、強化日常質量監管。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日常監管,尤其是對墻體節能、門窗節能、屋面節能、樓地面節能等影響熱工性能和氣密性隱蔽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嚴格節能材料抽查抽測。對違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標準要求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記錄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實施信用懲戒。
十七、加強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建筑節能和室內環境影響較大的參數進行專項檢測,主要包含建筑圍護結構氣密性檢測、圍護結構熱工缺陷檢測、圍護結構主體部位傳熱系數檢測、新風熱回收裝置檢測、室內噪聲檢測及室內空氣環境質量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十八、嚴格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完工后,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評審專家及相關單位進行施工評價,或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施工評價應涵蓋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整體實施情況及效果,主要材料、部品質量,施工過程關鍵節點質量控制情況等內容,且應現場核實外保溫施工節點、外門窗安裝節點、高效熱回收新風系統安裝、防熱橋及氣密性處理措施等工程施工情況。施工評價結果作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竣工驗收的基礎資料,通過施工評價和竣工驗收的可評定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嚴格竣工驗收程序,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交付使用。
十九、嚴格售前展示告知。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項目,應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將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區別、實體剖面圖、工程技術指標、主要構件性能參數、預期節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項等進行展示。銷售宣傳時應實事求是,據實介紹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技術指標和節能效果,嚴禁隨意夸大,欺瞞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將嚴禁業主隨意拆改門窗、房屋結構,以及嚴禁破壞建筑氣密層的有關內容納入合同條款。
二十、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強化新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重點監管資金中留存5%,在房屋竣工交付滿兩年后解除監管。監管銀行賬戶和監管賬號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十一、實行全裝修交房。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應全裝修竣工交付。公共建筑和商品房項目的前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區域應全裝修到位,對業主專有部分,應通過提供菜單式裝修服務,滿足業主差異性需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裝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檢測等主體責任單位的監督管理,對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記錄不良行為。
二十二、嚴格交付使用管理。在房屋交付時,建設單位應編制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專項使用說明書,提供給物業管理單位和商品房項目的業主。專項使用說明書應包含節能技術指標、房屋平面圖并注明氣密層位置、門窗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注意事項等。住宅房屋交付后,物業管理單位要嚴格住宅室內裝修管理,嚴禁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在裝修過程中隨意拆改門窗及房屋結構,嚴禁業主在裝修及使用過程中在氣密層部位進行釘釘、打孔等破壞氣密層的操作,確保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使用效果。
二十三、實行后評估制度。政府投資、享受政府獎勵激勵政策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在項目投入正常使用滿一年且使用率達到60%以上后,應進行使用效果后評估。后評估工作應在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下,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實施。對后評估結論為工程實際與設計不相符的項目,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依據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記錄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實施信用懲戒。
二十四、強化主管部門責任。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把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入口管理、設計評價、施工評價、竣工驗收和預售資金監管等五個關鍵環節,督促建設、設計、審圖、施工、監理、檢測等參建單位嚴格落實設計審圖、施工準備、施工過程、評價驗收、銷售交付等階段的各項責任。加強全過程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將各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和企業誠信評價內容。
二十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存在違反節能強制性標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加大處罰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罰款、吊銷資質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罰;對發布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虛假廣告的,要轉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在監管過程中不履職盡責的監督管理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