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開展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

為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在全省開展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認定的河北省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應為在河北省省內注冊、依法取得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法人的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
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的認定由各市負責推薦,開拓省外市場較好、省外產值占比較高的外向型企業由河北省出省建筑隊伍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推薦。龍頭施工企業在總承包企業中推薦,優勢施工企業分別在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中推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組織對各市、河北省出省建筑隊伍管理服務中心推薦的企業進行綜合認定,確定河北省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名單后,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向社會公布。
在規模條件上,參與認定的龍頭施工企業上一年度承攬業務合同額應在100億元以上,主要經濟指標、社會效益在全省同類企業中居領先地位。參與認定的優勢施工企業上一年度總承包企業承攬業務合同額應在10億元以上,專業承包企業承攬業務合同額應在5億元以上,勞務企業承攬業務合同額應在3億元以上,主要經濟指標、社會效益在全省同類企業中排名靠前;外向型企業上一年度承攬業務合同額應在1億元以上,且省外完成業務合同額占企業總產值70%以上。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企業管理體系健全,近兩年未發生過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將作為認定的基本條件。
河北省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2021年度有效期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對于此次認定的省內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在有效期內,我省將在年度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中給予支持鼓勵,在年度建筑市場“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降低企業檢查頻次,并適當減免一定比例的各類保證金,減少日常施工企業建筑市場監督檢查頻次。
在認定過程中,企業不得采取欺騙、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河北省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的,一經發現,取消企業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兩年內不得參加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河北省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在認定后一年內,不得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以及嚴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如發生以上行為,取消企業龍頭和優勢施工企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