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管理措施規范土方開挖回填作業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土方開挖回填管理,進一步規范土方開挖回填作業活動,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土方開挖回填作業的管理措施》(以下簡稱《管理措施》),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工程項目土方開挖回填管理,落實“就地就近、充分利用”的工作要求,提高施工現場資源利用效率,防止人為增加建設成本和資源浪費,確保土方開挖回填作業安全,提高施工現場揚塵管控水平。
《管理措施》明確五方面十四項具體措施。
規范土方開挖回填市場行為管理。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概(預)算時,應參照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合理估算渣土處置費用,并計入建設工程造價。健全項目招投標管理機制,加強項目開工前的現場管理,未進行招標不得提前進行土方開挖施工作業,土方工程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包,不得肢解發包或轉包。建設單位應在合同履約階段督促施工單位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土方開挖及運輸高效、安全、環保。對在合同履約階段將土方工程肢解發包的,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改正并處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將土方工程轉包的,應責令施工單位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提高土方開挖回填資源利用效率。各地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針對群體工程建立土方管理調配機構,健全土方開挖、運輸、儲存、回填的統籌調配機制,制定經濟合理的土方專項調配方案,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就地就近、充分利用”原則,設置運距合理的調配土場。推廣應用一體化協同設計,提倡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便于城市或大區域整體土方工程施工統籌調配工作。優化施工過程管理,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開展土方平衡論證,合理規劃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單位充分考慮各種因素,有效投入與合理安排土方工程機械設備,挖運先后順序、開挖部位、深度以及運輸道路。
強化土方開挖回填施工安全管理。嚴格基坑開挖規定的落實,施工單位對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專家論證;嚴格按方案進行開挖作業。施工、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基坑工程的安全巡視。做好土方存放安全管控,對于在施工現場內存放土方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編制土方存放方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項目土方存放方案的編制及落實情況作為一項重要檢查內容。
加強土方開挖運輸揚塵污染防治。一方面,嚴格土方開挖作業煙塵污染防治,施工單位在土方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合理控制土方開挖和存留時間,作業面應采取防塵措施,對已完成的作業面和未進行作業的裸露地面應采取防塵措施;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推廣網格化監管方式,對網格內揚塵污染問題及時處理。另一方面,嚴格土方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現場。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渣土車輛信息全部納入城市管理網絡平臺,實施網絡化監控和管理,對未納入城市管理網絡平臺、無牌無照、未安裝密閉裝置和衛星定位系統的渣土運輸車輛要堅決淘汰,嚴禁上路行駛。
完善土方開挖回填保障機制。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土方開挖回填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加快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和嚴重失信主體管理政策體系,營造“誠信鼓勵、失信受限”的建筑市場大環境。以安全監督員備案制和領導包聯制為依托,將處于基坑開挖階段的建筑工地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強化施工安全和揚塵督導檢查。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土方施工作業現場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土方開挖回填全方位的監督管理,積極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土方開挖回填規范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群眾舉報的土方開挖回填過程中人為增加建設成本、非法牟利、資源浪費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