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禁止使用輪扣式鋼管腳手架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索引號 | 000218069/2025-00248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文號 | 冀建質安函〔2025〕61號 |
發布日期 | 2025-03-06 | 主題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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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禁止使用輪扣式鋼管腳手架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5-03-06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字體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河北雄安新區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應用水平,強化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術目錄(第二批)》(建設部公告第186號)、《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2021)等文件、技術標準要求,現就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以下簡稱盤扣式腳手架)和禁止使用輪扣式鋼管腳手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一)推廣使用盤扣式腳手架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中的危險性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撐工程及承重支撐體系推廣使用盤扣式腳手架;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中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工程、承重支撐體系必須使用盤扣式腳手架。主要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的承重支撐體系。
(二)禁止使用輪扣式腳手架
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中禁止使用輪扣式腳手架。
二、使用要求
(一)嚴格構件選取
施工單位采購或租賃盤扣構件時,應選用市場口碑較好的生產廠家或租賃單位,核驗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檢驗報告等質量保證資料合格后,方可采購、租賃,并做好有關資料的留存。
(二)嚴格進場管理
盤扣構件進入施工現場時,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按照職責,依據《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2021)、《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503-2016)要求,對進場的盤扣構件外觀質量、外徑、壁厚及主要盤扣構件表面的產品標識,按照標準進行查驗、驗收。對于質保資料不齊全、外觀質量不合格和未按標準要求留設產品標識的盤扣構件,不得進場。
(三)嚴格責任落實
1.建設單位應鼓勵施工單位使用盤扣式腳手架,及時按定額要求足額撥付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結構特點組織編制盤扣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并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模板支撐工程、承重支撐體系使用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3.監理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施工,組織人員對盤扣式腳手架搭設情況進行安全巡查,如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規范和專項技術方案要求執行的,應及時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積極引導技術推廣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到企業和項目上,按照規定的時限加快推進盤扣式腳手架的推廣應用,淘汰落后的工藝、設備和材料,提升安全生產智能化水平。
(二)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盤扣式腳手架應用的專題培訓,使各級監督機構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熟悉掌握盤扣式腳手架的技術性能、使用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崗前安全培訓要求,加強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一線作業人員技能水平。
(三)嚴格執法監督檢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盤扣式腳手架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構配件質量、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及論證、人員持證上崗、交底和驗收等環節的檢查,發現施工現場使用輪扣式腳手架的行為視作重大事故隱患,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各地在盤扣式腳手架推廣使用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