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文號:2018年第3號 發布日期:2018-01-03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精神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對我省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作如下調整:
一、我廳不再統一組織河北省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二、我省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在申請相關執業注冊時,需提供加蓋現聘用單位公章的本人在近一個注冊期內按規定要求完成了繼續教育的書面承諾(樣本附后),并對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三、我省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可自主選擇參加有關機構或所在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
四、承辦繼續教育的機構和單位,應按照有關繼續教育標準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配備必要的專業師資,設置規定的教學內容,提供專門的教學場所和設備,嚴格教學全過程管理,確保繼續教育質量。
五、我廳將加強對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報注冊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履行接受繼續教育義務或繼續教育弄虛作假的申請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本公告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其相關部門于2018年2月1日后頒布的繼續教育政策規定不相符的,從其規定。
附件:河北省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樣本)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月3日
附件
河北省二級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承諾書(樣本)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承諾已按有關規定要求,近兩年內在 (組織繼續教育機構或單位名稱)完成了繼續教育所要求的80學時。
承 諾 人(簽字):
年 月 日
河北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樣本)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承諾已按有關規定要求,近三年內在 (組織繼續教育機構或單位名稱)完成了繼續教育所要求的120學時。
承 諾 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