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計劃(2018-2020)》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4-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城管局(城管委),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143號)要求,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我廳制定了《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計劃(2018—2020)》,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計劃(2018-2020)》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143號)的要求,現就培育發展我省建筑業龍頭企業的有關計劃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省委九屆五次、六次全會要求,圍繞開展“雙創雙服”活動,結合我省實際,抓住歷史性窗口期和戰略性機遇期,著力創新驅動、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優化環境,加快培育發展一批主業突出、增長較快、創新及帶動能力強、業績佳、效益好的建筑業龍頭企業,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新時代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始終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一根本要求,通過實施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計劃,支持省內建筑業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增強自身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帶動中小企業以及行業、產業的整體提升。
到2020年,全省新增2~3家施工特級總承包企業,全省特、一級建筑業企業預期達到450家,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為主業的大型企業明顯增加。重點培育1~2家年產值超500億元的“建筑旗艦”企業,加快培育年產值100億元以上的施工企業5家、50~100億元的20家,培育2~3家實力較強、有市場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和競爭優勢的專業特色企業,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增強我省建筑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基本條件
建筑業龍頭企業應當具有較大的企業發展規模、較高的社會知名度、行業影響力、市場競爭力,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生產管理制度先進,組織架構清晰,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明確,在設計水平、施工、技術能力、質量安全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科技研發應用等方面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注重創建優質工程,規范誠信經營,經濟效益良好,注重企業品牌、文化建設,風險管控體系健全,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企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
四、主要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推動工程總承包發展,提升企業設計水平、施工技術和能力。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制定我省推動全過程咨詢的指導意見。鼓勵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提升綜合競爭力。適時修訂《河北省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鼓勵企業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提高新型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應用水平。組織有關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共同參與制定河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有關標準。
(二)加強工作對接。圍繞“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對接省發改、商務等有關部門創造條件搭建平臺,為企業承接海外、省外工程進行相關政策、經驗介紹,有重點地開拓外埠市場。對接雄安新區管理部門,邀請部分入駐雄安新區的央企與我省企業進行對接座談,推動雙方圍繞產業鏈建立穩定的配套協作關系,合作共贏。對接省金融、銀監、保監等部門,為銀行、保險公司、建筑業龍頭企業對接提供平臺,加大對建筑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宣講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有關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配合省發改、科技等部門,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企業加強建筑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引導企業參與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示范工程。
(三)深入開展調研。圍繞企業拓展經營領域、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方式、推進工程質量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等課題,會同省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試點城市、部分企業赴先進省市進行對標學習。圍繞產業基地培育、企業合作聯營、走出去發展等課題,組織部分市、企業赴先進省市進行考察學習。圍繞改革招標投標制度、建筑類職業教育產業化等課題,會同省發改、財政、教育、人社等有關部門赴先進省市調研學習。學習借鑒外省市先進經驗,積極向住建部請示匯報,為我省建筑業和企業發展爭取更多政策支持。
(四)組織展示交流。加快培育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適時組織對國家、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進行展示交流。組織企業、有關高校開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研究,開展項目試點現場展示交流活動。加強設計人才隊伍建設,在行業內開展優秀建筑設計項目和優秀青年建筑師評價選拔,開展優秀設計作品展示,促進優秀建筑師脫穎而出。
五、政策措施
(一)服務企業成長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擬報部審批的特級、一級資質和兼并重組公路、鐵路、港航、電力、機場、通信等科技含量高、本省緊缺專業的企業,做好政策指導和前置服務。對由省、市級審批的資質,各級主管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在資質報送、專業資質增項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優化資質申報辦理流程,為企業提供更高效地服務。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承諾制試點,完善企業資質審批工作機制。抓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持企業積極創建結構優質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省政府質量獎等國家、省級獎項(杯)。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相關規定,推行銀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險和工程保證擔保,取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形式。建筑業龍頭企業在全省范圍內免繳農民工保證金。
(二)支持企業參加市場競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積極推薦建筑業龍頭企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信譽好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建筑業龍頭企業傾斜配置信貸資源,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采用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鼓勵邀請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投標。依法應招標項目不得抬高準入門檻,不得直接或變相排斥民營企業,對具備總承包資質的投標人,不得再要求同時具備其資質承接范圍內的專業承包資質(資質管理另有規定的除外)。項目招標中需要投標人具有兩項以上資質的,不得限制聯合體參與投標。招標項目實行投標資格預審的,對符合項目資質要求的建筑業龍頭企業可以免于資格審查。完善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和發布制度,提升企業誠信意識,引導市場優勝劣汰。
(三)支持企業拓展經營領域。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開展超高層和超大型及復雜條件下施工技術、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智能建筑的研究,在共性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鼓勵建設單位給予參建單位相應的獎勵。支持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將建筑業龍頭企業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優選承包商推薦目錄,鼓勵建設單位在同質同價基礎上優選。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扶貧異地搬遷項目和美麗鄉村項目建設。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主動加強與央企、外省骨干企業形成戰略聯盟,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石家莊、邯鄲市要開展好本省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建設試點工作。支持建筑業龍頭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開展部品部件、集成廚衛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體系的標準化研究,及時將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四)支持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與省內相關大中專院校聯合培養高層次人才,鼓勵現有大中專院校開辦建筑類職業教育培訓項目,提升企業的人才隊伍素質。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組織一批優秀企業家參加調研培訓,提升企業家綜合素質。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和技術經濟管理人才,積極推薦參加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評選。鼓勵省內設計龍頭企業成立創意設計基地(中心),培育省內青年創意設計隊伍。鼓勵企業行業領軍人才積極申報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和現場專業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強化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職業教育培訓。配合省人社部門貫徹落實冀政辦字〔2017〕143號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授予具備條件的建筑業龍頭企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相關辦法。
(五)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對接有關部門,對出省施工的企業主動靠前服務,搭建建筑業走出去推介和合作平臺,支持企業拓展市場。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對接活動,推動省內企業與大型央企圍繞產業鏈建立穩定的配套協作關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務、材料供應、勞務輸出等業務,合作共贏。鼓勵建筑業龍頭企業帶動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關聯企業共同拓展境外市場。積極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對拓展境內外市場的企業在評先評優活動中給予政策傾斜。對企業在境外完成的工程業績,在本省資質審批權限內予以認可。對外埠需要我省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予以大力支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企業省內跨市縣承攬業務監督管理中,不得實行建市〔2015〕140號文件第八條所列設置市場壁壘、限制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等行為。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統籌推進培育發展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對開拓省外(境外)市場成績突出、創建優質工程、成功上市的建筑業龍頭企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給予通報表揚。
(二)加強督導調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培育發展龍頭企業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導,全面掌握相關工作進展,及時發現和總結工作中的亮點和成效。培育發展龍頭企業有關工作已納入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季通報內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牽頭負責推進相關工作,并按時上報數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