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層級監督指導工作的意見
滄建安辦【2018】7號
各縣(市、區)安監站(辦),市辦各科室: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安監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層級指導和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提高安監工作質量和安監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監管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層級監督指導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層級監督指導,有效解決安監機構建設及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完善各項制度建設。規范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監管工作,嚴格執行標準,提高安監隊伍整體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揚塵治理工作嚴格按照省、市要求100%達標。
二、層級監督指導方式
(一)依據每年年初制定印發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指南和年度安監工作要點,指導、幫助縣級安監機構明確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工作思路和強化措施。
(二)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監督站(辦)站長(主任)工作會議,聽取各縣(市、區)安監工作匯報,交流安監工作經驗,對全市安監工作進行系統安排部署。
(三)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三次的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對縣級安監機構各項安監工作安排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情況、監管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監督檔案管理情況等進行系統檢查,指導縣級安監機構改進和加強各項安全監管工作。
(四)加強縣級安監機構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監人員業務集中培訓,幫助縣級安監人員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五)建立崗位輪訓綠色通道,根據工作需要,各縣級安監機構可隨時安排工作人員到市安監辦進行崗位培訓,并在相應崗位與市辦工作人員同崗作業。
(六)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專項安全督導檢查、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觀摩會等活動,促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均衡發展和共同提高。
(七)對省、市兩級安全文明工地進行初次審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對申報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進行抽查,并審查各縣級安監機構作出的月檢查、季評定資料,直至工程竣工。
(八)市安監辦組織安全監督檢查時,結合實際有計劃有目的地抽取一定數量的縣級安監人員參加檢查組,促進不同地區安監人員互相交流、觀摩學習、取長補短,提高縣級安監機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三、層級監督指導內容
安監機構建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教育培訓、持證上崗、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監管工程實體安全、揚塵治理工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監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37號令)落實情況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相關的安監工作內容。
四、組織機構
滄州市安監機構層級監督指導工作分為三組,具體分組如下:
第一組:層級監督指導負責同志:張樹華
分管區域:吳橋縣、東光縣、泊頭市、南皮縣、運河區、 新華區
第二組:層級監督指導負責同志:孟凡文
分管區域:滄縣、黃驊市、鹽山縣、海興縣、南大港、中捷、臨港化工園區、渤海新區
第三組:層級監督指導負責同志:蘇中奎
分管區域:任丘市、獻縣、河間市、肅寧縣、青縣、孟村縣、開發區、高新區
五、工作要求
(一)市安監辦在層級監督指導過程中發現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揚塵治理問題,由當地監督機構責成相關責任主體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必要時掛牌督辦,整改完成后形成書面整改報告報市安監辦。
(二)在層級監督指導過程中,市安監辦相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 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監督指導承擔工作責任。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相關要求。
轉自:滄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